台美貿易倡議通關作業要點 放寬復運進口免稅優惠
配合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財政部今天公告通關作業要點,一共4大重點,包含擴大預先審核申請對象範圍、預審時效,以及放寬從台灣出口的國貨、非國貨至美國,若遭退回,復運回台時,進口享免稅;同時,進口貨品遭拒收後原貨復運出口,可退還原繳關稅的機制。
經過1年協商談判,美國、台灣6月1日透過美國在台協會(AIT)與駐美代表處,於華府簽署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涵蓋關務行政及貿易便捷化、良好法制作業、服務業國內規章、反貪腐、中小企業等5項議題。
關務行政及貿易便捷化部分,財政部今天公告通關作業要點,關務署官員表示,美國相關法規比台灣寬鬆一些,協定要求雙邊提供對等權益,此作業要點的目的,就是在處理台美法規的落差。
關務署官員指出,首先是預先審核制度擴充適用;所謂預先審核制度,可加速貨物通關並減少無謂稅則見解不同的紛爭。現在台灣只開放給進口商、其代理人可以申請,未來出口商、製造商或是具有正當理由等都可申請;有需求的台廠,也可向美國海關申請。
再者,關務署官員表示,台灣原針對部分預審設有時效,未來預先審核的決定,除非經海關依法令變更或撤銷,否則可以持續有效。
第三,有關退回貨物的部分,關務署官員指出,目前台灣針對「國產品」,出口後3年內退回,原貨復運進口,可以享受免徵關稅的優惠,未來對美方將擴大至「非國產品」。也就是說,只要台灣出口國產品、非國產品至美國,後續從美國被退回台灣,即可適用此優惠。
第四,關務署官員指出,將設立所謂「拒收退回」機制,也就是自美國報運進口貨物,因貨物損壞或規格、品質與原訂契約不符而被拒收,且未經使用,申請原貨復運出口,納稅義務人可自繳完稅1年內,申請退還原繳關稅。
此外,快遞貨物變革這次尚未列入要點,關務署官員指出,待海關建構出相關配套措施後,會再修改要點,將其納入。
快遞貨物變革主要有2點,首先是彙總繳稅機制,再者,現行出口貨物離岸價格沒有超過新台幣5萬元,除涉及輸出規定等情形外,可以簡易申報單辦理通關,未來台美間的貨物,價格低於2500美元,就可走簡易申報。
本訊息來自中央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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