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匯回要享優稅 留意兩個時點

2021,09月,16日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雖已落日,但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想申請實質投資、稅率減半的企業,要留意兩個時間點,第一是投資計畫必須在資金存入專戶一年內,向經濟部提出申請;第二是必須在收到投資完成證明六個月內,提出退稅申請。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實施為期兩年,已在8月16日申請截止,根據財政部統計,兩年來共吸引3,559億元資金申請匯回,其中有2,115億元來自營利事業,1,444億元來自個人。而截至9月14日,實際匯回金額已突破3,000億元。

中區國稅局表示,依循專法匯回的資金,第一年享8%、第二年享10%優惠稅率,若投入實質投資,稅率可再減半,提醒台商,實質投資計畫必須在資金存入外匯存款專戶日起算一年內,提具投資計畫向經濟部提出申請。

國稅局觀察,近期不少匯回案件,申請實質投資的期限將屆期,如果想要把握稅率減半的優惠,記得把握期限,提出實質投資計畫。

此外國稅局也提醒,後續完成實質投資後,若要申請退稅,須在經濟部核發完成證明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請時,要準備退稅申請書(含申請退稅金額計算表)、經濟部核發的完成證明及境外資金匯回扣繳憑單備查聯,向所轄國稅局提出申請。

本訊息來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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