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印花稅法對台商影響分析

2022,07月,04日

2022年7月1日起實施的《印花稅法》,將過去的《印花稅暫行條例》上升至法律層級,總體上維持現行稅制框架不變,但適當簡併徵稅範圍、取消輕稅重罰並降低稅率,以達到減輕企業稅務成本的目的。

《印花稅法》對台商在大陸的影響分析如下:

一、新增境外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納稅義務人

過去的《暫行條例》對境外企業和個人如何繳納印花稅,及能否實行源泉扣繳等方面都無具體規定,此次《印花稅法》的納稅義務人,除原《暫行條例》規定的範圍外,還新增了在大陸境外書立但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

也就是說,部份境外台商也需在大陸繳納印花稅,例如大陸甲公司和台灣乙公司在台灣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甲公司位於上海的辦公大樓出租給乙公司使用。該合同雖屬於境外書立境內使用的憑證,但大陸甲公司與台灣乙公司都需按租賃合同在大陸繳納印花稅,若台灣乙公司在大陸境內有代理人,則其大陸境內代理人須作為扣繳義務人,不然則需由台灣乙公司自行在上海申報繳納印花稅。

二、簡併徵稅範圍

自2018年5月1日起「營業帳簿」中的「其他帳簿」就已免繳印花稅,此次《印花稅法》將其從稅目中刪除,意味以後該項目將屬於不徵稅項目。《印花稅法》還刪除了「權利、許可證照」稅目,從2022年7月1日起台商取得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等,都無需再按每件5元貼花;為此,大陸智慧財產權局於2022年6月23日頒佈489號公告,自7月1日起終止印花稅代徵業務,但另外新增了「融資租賃合同」和「證券交易」稅目,從法律層面將這兩個項目納入印花稅徵稅範圍。

並不是台商所有的合同都要繳納印花稅,例如勞務派遣、供電、人身保險等合同就無需繳納印花稅,也只有《印花稅法》稅目中列舉的11類合同才需要繳納印花稅。

三、降低稅率

《印花稅法》降低稅率如下:

1、原加工承攬合同更名為承攬合同,稅率從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三。

2、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調整為建設工程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

3、原貨物運輸合同更名為運輸合同,稅率從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三。

4、產權轉移書據中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稅率從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三。

5、營業帳簿,將營業帳簿現行優惠稅率確定為法定稅率,稅率從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二點五。

四、明確計稅依據不含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印花稅法》第五條規定1、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2、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因此,簽訂合同時若單獨列明增值稅稅款,可按不含稅金額繳納印花稅;若約定增值稅稅率未單獨列明增值稅稅款,則需按含稅全額繳納印花稅。

建議台商在簽訂合同時,應分別列明合同總額和增值稅稅款,以避免合同的增值稅稅款也要繳納印花稅的稅務損失。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本訊息來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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