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境管制持續 勞動部:移工引進許可效期延長3個月

2021,10月,04日

因應全球COVID-19疫情影響且病毒變異株具高度傳播風險,目前未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之非本國籍外國人仍暫緩入境,為簡政便民,針對雇主所持具移工入國引進效力之許可函,只要是於今(2021)年10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期間內效期屆滿,一律自動延長效期三個月,雇主無須再向勞動部提出延長效期申請,預計2.1萬名雇主受惠。

勞動部表示,依規定雇主申請引進移工經許可後,應於許可通知所定之日起六個月內,自許可引進的國家完成移工入國手續,逾期者,其許可失其效力。我國雖然已於2021年7月27日調降國內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但考量病毒變異株具高度傳播風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持續執行邊境嚴管措施,為簡政便民,針對雇主所持具移工入國引進效力許可函,只要是於今年10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期間內效期屆滿,一律再自動延長效期三個月,例如入國引進許可效期於今年10月25日屆滿者,效期得自動延長至明年1月25日,雇主無須再向勞動部提出延長申請。

勞動部表示,這項措施後續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於國際與國內疫情狀況評估,適時檢討調整。預估約有2.1萬位雇主可免去申請延長入國引進許可效期的手續,仍可持原入國引進許可函引進移工。

本訊息來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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