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放寬關稅違規免罰標準
KPMG安侯建業昨(29)日指出,中國大陸政府更新關稅放寬違規免罰標準,以下兩情形不予行政處罰,第一、企業自涉稅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海關主動披露;第二、自涉稅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後、一年以內向海關主動披露,漏繳、少繳稅款占應繳納稅款比率30%以下的,或者人民幣100萬元以下。
另外,企業沒有在一年內主動披露,但被海關處以人民幣100萬元以下行政處罰罰款時,不列入海關認定企業信用狀況記錄,而免罰標準的有效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KPMG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劉中惠指出,中國大陸機關近年監管方式,以風險偵測為主要導向,推動數據查核的同時,也鼓勵企業主動盤查,針對違規行為進行通報並藉以輔導改善。
劉中惠說明,許多台商在大陸採取保稅方式進口原材料及設備,一旦發生關稅問題,通常涉及較多年度,而大陸海關近年查核力度及範圍明顯加強,除傳統對保稅原料、設備及邊角料等進行實地審查外,近來對於貨物的進口價格也提出更多問題,尤其當進口價格涉及關係人交易、權利金或其他限制條款與商業利益時。
KPMG稅務投資部協理任之恒舉例,A企業便宜行事,將保稅與其他料件混合使用,但照理說,保稅原材料應具備獨立倉庫管理,保稅設備在監管年期內也不可進行處分或報廢,而A企業又自行推估的比率核算加工手冊,在海關帳冊長期無法平衡的情況下,只能再採取跨境代墊方法掩飾,導致帳務混亂,涉及違規行為。
另外,高級認證企業如果主動披露涉稅違規行為,海關立案調查期間不暫停對該企業適用相應管理措施。任之恒解釋,大陸稅局認定之高級認證企業,在進出口時可以省去許多繁雜瑣碎的關卡,像是免去檢查讓作業更順暢,而高級認證企業如果發現犯了違規的事項並自行通報,在調查結果出來前,還是可以適用優惠,不會馬上被影響。
不過,任之恒提醒在陸台商,54號公告適用範圍僅限於涉稅違規案件,當企業發生進口非涉稅違法行為時,則不適用此公告規定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但可援引《行政處罰法》、《海關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程序規定》「主動供述」相關條款,爭取從輕處罰。
本訊息來自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