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來襲 工商團體獻策 碳交所國際結盟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10月即將試行,企業界嚴陣以待。環保署指出,CBAM並不接受購買碳權用以扣抵,也不能以自願減量額度來扣減,但因台灣碳權交易所採用的是「減量額度」交易,工商團體疾呼,台灣碳權交易所應儘速規劃與國際接軌的配套措施,避免產業界陷入「全球淨零碳排」的艱巨挑戰。
CBAM即將來襲、全球淨零碳排趨勢不可擋,然而,工總、工商協進會、三三會等工商團體,對目前政府的規劃方向都存有疑慮。工總指出,目前全球最活絡的碳交易市場,為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TS),CBAM只有繳交碳稅或碳費及購買ETS所換算的碳成本,才可以抵換,台灣碳權交易所採用的「減量額度」交易方式,並不在CBAM抵換之列。
環保署坦言,CBAM不能以自願減量額度扣減,但強調台灣將實施的「碳費」,屬CBAM定義的有效碳價形式之一。對此,三三會表示,如台灣碳交易所的碳權轉移,無法被課徵碳邊境稅的國家所承認,將難以因應全球淨零碳排趨勢,也將衝擊產業競爭力。
對碳權交易的法律定位有所疑慮的還有工商協進會。該會指出,母法《氣候變遷因應法》雖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但對碳權交易的相關的法律定位沒有明確建立,特別是,碳權到底是屬於一般商品,還是金融商品,應賦予法律定位,以利企業有所依循。
工總則從實務的角度認為,碳交易必須要能接軌國際,國際上不同的「碳信用」或「減量額度」平台,彼此存在競爭關係,都在爭取額度持有者來本身建置的平台上架,因此,台灣碳權交易成功的關鍵,須能與世界各地的額度持有者進行談判。
工商團體一致認為,除應確立碳權交易的法律體系及定位,儘速規劃與國際接軌的配套措施,更重要的是,為讓國內企業自台灣碳權交易所取得的碳權,可以一定比例用於自身碳排抵銷,應儘速認定合格的國際自願性碳權,並積極與國際知名碳交易所及認證組織策略聯盟或合作,確保台灣碳交易系統符合國際趨勢。
本訊息來自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