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碳權交易草案出爐 禁重複交易
台灣碳權交易所將在下周五(廿二日)開賣第一筆國外碳權交易,如今國內碳權交易草案也出爐。環境部昨預告「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草案,明定交易方式分為定價交易、協議交易及拍賣三種,同時預留市場管控機制,不僅碳權不得重複交易或拍賣,且必要時,環境部可指定交易價格上下限。
何謂「必要時」?環境部表示,初步討論是當價格出現明顯不合理、賣方也未做相應調整時,至於是否會參考未來碳費費率來判斷合理價、或是參採哪些指標,未來在召開草案研商會時會聽取各界意見。
管理辦法總計六大重點,包括適用的交易或拍賣標的、買賣方式、參與對象、交易或拍賣的單位、市場管控機制、交易安全等。
環境部表示,國內碳權交易將限制參與對象,賣方為執行自願減量專案、抵換專案等各項碳權專案的企業;買方則僅限受法規要求的企業,如繳交碳費的大戶、須進行環評增量抵換等。
交易方式規畫三種,定價交易是由賣方訂定固定價格,申請上架到碳交所買賣,買方先搶先贏、賣完為止。協議交易則是買賣雙方談好價格、合意交易;第三種是拍賣,由賣方訂定拍賣底價,有意參與的買方可參與競標,價高者得。每次申請碳權拍賣必須達至少一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以上。
三種交易方式皆須支付手續費。定價交易由買方負擔,以成交價百分之五計算;協議交易也是買方支付,以碳費費率百分之五或最近一次同類型專案成交價百分之五擇高計收;拍賣則是買、賣雙方各自都要負擔百分之五手續費。
草案預告期為六十日,各界仍可表達意見。環境部長薛富盛表示,會跟社會做更廣泛的溝通。
台大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國際學位學程兼任助理教授趙家緯表示,目前可以取得碳權抵換方法,跟國際上碳權抵換的品質要求有落差,例如目前我國換LED燈都可以抵換碳權,但到明年,新設的燈都要換成LED燈了,就不該再用這樣的方式來換碳權,這些減量效果存疑的項目,應趕快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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