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方提供談判摘要,農業重點在促進農業貿易,包含農產品進口簽審程序、認證要求與等效性等涉及進口要件;勞動重點則涵蓋關注遠洋漁船勞工權利、工作條件;環境則提及,將處理「因非法、未報告和不受規範捕撈和漁業補貼」,導致過度捕撈及產能過剩問題。
台灣產業關聯學會名譽理事長徐世勳分析,在農業部分,美國可能要求台灣適用國際標準,例如美國進出口農畜產品依國際標準訂立殘留量,台灣卻有部分品項與國際標準不同,以瘦肉精來說,台灣過去即是要求零檢出。
徐世勳強調,台灣農畜產品進出口標準是考量國情所訂立,呼籲政府一定要堅持原有標準,否則美國農畜產品進口大增,恐大大衝擊國內農民。
政大勞研所教授成之約表示,美國認為台灣遠洋漁業涉及強迫勞動外籍船員,過去將台灣遠洋漁獲列入「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進而限制漁獲對美出口。另外,台灣也有所謂「權宜船」,將自身船隻掛其他國籍,以規避我國法規及捕撈漁獲限制。他指出,美方將著重討論「禁止強迫勞動」規定,也會關切權宜船是否捕撈過度,將要求台灣提升、落實遠洋漁船管制及外籍船員勞動權益。
經貿官員則表示,這次談判也會觸及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與原產地證明,台灣產品輸美、原產地如在台灣,註冊與商標須與美方規定「調和」,由於台灣的專利與商標管理法規均已國際化,各國認定不會差太多。
經貿專家表示,美方希望從嚴規定原產地證明,避免大陸產品來台漂白。
中經院區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劉大年指出,美國推動印太經濟架構,也是講求高標準的制度化、透明化,但推動困難,在台美21世紀倡議上,美國避談巿場開放,就是按美國版的利益去做,台灣須有完善策略,要表達台灣利益,並將其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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