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勿貿然上路 工總:費率不應高過競爭國

2024,05月,07日

環境部7日將召開第3次碳費費率審議會,全國工業總會(工總)今表示,相關配套缺少借鏡產業實務減碳經驗,恐無法協助業者實質減碳,工總甚表憂心,建議碳費制度應參考與我國條件相似的日韓等亞洲鄰國,費率不應高過其他競爭國,也希望給予產業充分的時間因應碳費的徵收,若無可行的配套,貿然上路恐有損害國力之虞。

環境部上月29日預告「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以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等碳費3子法,針對納管對象設計過渡性機制,並提供自主減量適用的優惠費率級別,初步盤點有鋼鐵、水泥等產業。

工總表示,如果自主減量的優惠費率給予大幅優惠,但指定目標卻是無人能及,那「自主減量計畫」形同虛設,看的到吃不到,對於產業實質減碳毫無幫助,徒增成本而已。與此同時,費率不應該高過我國競爭對手國,觀察現階段歐盟、韓國的高碳洩漏風險產業,如水泥、鋼鐵及石化業,實際上都有保護措施而未實質支付碳價,甚至日本的碳價較低。

碳費制度上,工總建議,應參考背景條件相近的亞洲鄰國來設計,而非能源與產業結構與我國迥異的歐盟國。

工總也表示,徵收碳費對經濟與社會均造成衝擊,應給予產業充分因應時間,而非貿然上路,如日本自2012年徵收碳稅,共分3階段才逐步提高碳稅費率至新台幣61元,新加坡碳稅費率從2024年起調升,但已提前3年告知廠商,並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善後再給予1年時間,以利廠商充分因應。

有鑑於此,課徵碳費是希望透過碳定價引導產業使用低碳原物料或製程技術,但如果沒有可行的替代方案,則碳費費率再高,都無法達到造成減碳的政策目的,相對的只會損害國力。

工總也呼籲,當碳費成本超過公司淨利且無法完全轉嫁,則高額碳費將會是公司的沉重負擔,甚至轉盈為虧下造成降薪、裁員,甚至衍生失業問題,例如鋼鐵、石化業屬產業碳關聯性高行業,相關就業人數約150萬人,降薪或裁員將影響150萬戶家庭,近全台20%人口,因此碳費整體制度規畫須謹慎。

工總建議,自主減量計畫及指定目標應有合理設計,減碳基礎的基準年的設定上,環境部擬採2019至2023年的5年平均值為基準年排放量,但該期間適逢疫情及俄烏戰爭,並非業界常態的生產狀況,無法反應具體產能及排放量。因此,基準年設定宜保留較大彈性,建議可參考空污許可證作法,採2017至2023年任選3年取平均值。

工總續說,如果以2019至2023年的平均值為基準年,指定目標皆要求減量30%,若A廠在2019年前已投入減碳,但B廠卻尚未開始,則兩者減碳30%的難度顯然不同。因此,應將產業早期配合政府政策所投入的減量成果併入基準年計算,才可解決產業「先減先輸」的不公平問題。

工總強調,減量措施的效果是無法立竿見影,因此碳費應每年結清,建議前期僅檢視減量措施執行進度,不設定每年削減率目標,若該年度符合執行進度,則當年度應適用優惠費率計算並結清,後續不得再要求追繳。

本訊息來自自由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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