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報導,隨著印花稅法制定頒布,中國大陸現行18個稅種中已有12個稅種制定了法律,稅收法定加快落實,稅收立法再進一程。
在二審稿稅目稅率表中,按照減稅降費的要求,將「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的稅率由萬分之五降低至萬分之三;「買賣合同」中明確「動產買賣合同」不包括個人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
針對市場投資者普遍關注的證券交易印花稅,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及優惠政策依然保持不變,即按照證券交易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且只對證券交易的出讓方徵收,不對受讓方徵收。
二審稿進一步明確了證券交易的徵稅範圍。根據二審稿,本法所稱證券交易,是指轉讓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大陸國務院批准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為基礎的存託憑證。
本訊息來自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