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秦書淮說,台灣為出口導向國家,若歐盟甚至其他國家都設定碳關稅機制,即使台灣不收碳費,經濟也會受衝擊,應盡快考量跟國際趨勢對接,且碳費徵收不該低於每公噸三百元,並應透過逐年調升機制,努力在二○三○年達到九十八美元的國際水準。
秦書淮說,今年應盡快通過溫館法修法,否則碳費徵收期程 將大幅延宕,也要透過各階段減碳成果作為碳費調整依據,尤其今年底將新提二○三○年減碳目標,應與碳費費率共同研議。
工總則表示,現階段各界對於碳費的徵收標準都有一套看法,但台灣要徵收碳費,產業界當然願意去承擔減碳的責任,政府也必須要有明確政策目標與計算標準,如此一來才能反推到底需要減碳多少。
三三會理事長林伯豐表示,碳費一定要開徵,但這是全民的責任,不應是只針對大企業或外銷企業、排碳大戶而已,「如果只針對企業,單獨拉高成本,企業恐怕無法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