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特別條例 延長一年

2022,04月,18日

為因應未來疫情發展,行政院昨(17)日宣布,已於15日函請立法院同意《嚴重特殊傳染病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的施行期間,均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該預算尚餘1,300餘億元,將用於執行防疫措施,政院暫無增加總額之修法需求。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昨日表示,特別條例的第19條第1項規定,原條例施行期間將在今年6月30日屆滿,但鑑於新冠肺炎疫情於國際間還相當嚴峻,且衡酌國內疫情的發展變化快速,實難於今年6月30日前驟然停止。

羅秉成說,因相關防疫作為及防疫設備、物資,以及醫療量能等皆有持續採行與整備的必要,有需要繼續執行特別條例相關措施,且基於疫情發展變化難測,延長期間之長短,應從寬考量以為因應。

因此,行政院依法提請立法院考量上述國內外疫情發展情形,函請同意將特別條例與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均再延長一年,至2023年6月30日為止。

羅秉成指出,立法院通過的特別預算總額共8,393.39億元,迄今尚有約1,300多億元待執行,為配合特別條例的延長時間,特別預算施行期間也有一併延長之必要,以利繼續做為特別條例各項待執行措施之支應使用。但現階段暫無提出追加特別預算總額的修法需求。

本訊息來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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