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貿局公告自本年5月11日起至6月30日止,個人輸入少量自用之中國大陸製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免申請專案核准及免辦輸入許可證

2022,05月,23日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1項第13款及第9條第1項但書第1款,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5月11日宣佈「個人自用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彈性措施(便捷通關)」。
公告事項:
一、個人於旨揭公告期間輸入中國大陸製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每人限1次,不超過100劑,免向本部申請專案核准及免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逕向海關報關輸入,並應於進口報單填列專用證號代碼FT999999999989。
二、前揭產品輸入後不得販售。
三、個人輸入中國大陸製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目前由海關暫扣者,得依前述公告事項辦理。

資料來源經濟部公告
發文日期:111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1046020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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