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個人自用新冠病毒快篩試劑得免申請專案核准

2022,05月,23日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自111年5月1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輸入個人自用之快篩試劑,每人限1次,不超過100劑者,免向該署申請專案核准。若為中國大陸製快篩試劑,未超過前述數量(次數),免向經濟部申請專案核准及免輸入許可證,並應於進口報單填列專用證號代碼FT999999999989。
個人進口自用快篩試劑,目前由海關暫扣者,得依上述規定內容辦理。
民眾輸入超過100劑部分,如係主張幫親屬購買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親屬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向海關辦理。
為便民防疫,海關配合採取便捷通關措施如下:
1.以快遞方式進口者,得以進口簡易申報單辦理通關;以郵包物品或旅客攜帶行李物品方式進口者,符合免申報規定者,得免申報通關。
2.民眾輸入超過100劑部分,仍須申請食藥署專案核准始得放行。若為中國大陸製快篩試劑,亦須向經濟部申請專案核准及輸入許可證。

諮詢窗口
財政部關務署
張稽核震中(02)2550-5500分機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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